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交强险撞伤人怎么赔偿?


  车子虽然给我们带来了便利,但是因为一些行为人的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形,导致社会上非常多的交通悲剧产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伴随着权益的损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如果将人撞死了,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限额内的死亡补助金11万元。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1、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交强险死亡伤残费赔偿范围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交强险赔偿标准:
  
  
  车主有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
  
  
  1、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
  
  
  2、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
  
  
  3、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车主无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
  
  
  1、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2、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是一个很重的保险,是所有购买车子的车主都应该缴纳的保险,我们知道在发生事故之后,第三方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受伤等情况的,肯定依法要住院治疗,这是一笔很大的花销,如果购买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承担一部分的赔偿。
  
  
  车子都会购买保险,如果在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将第三方撞死了,那么保险公司是会理赔的,一般死亡补助金有十一万元,还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在治病期间的护工费,营养费等其他的相关费用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行为具备四个特征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行为具备四个特征要件是什么?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


·现如今,把自己的门面房出租出去作为一种资金进行利用,对于出租
      现如今,把自己的门面房出租出去作为一种资金进行利用,对于出租方和承租方来说,都是各取所需。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双方会签订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


·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如何定罪?
      遗弃婴儿是违法的行为,行为人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理很多人并不是......


·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
      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一、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契税可由有过错方承担。契税是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


·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可以享受到许多公益设施带来的便利,但建设这些公益设施项目时必然会涉及到对土地的征收。国家征......


·出租房屋的常见纠纷都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的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都买不起房子,只能租房。然而,房屋租赁过程中,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导致的房屋租赁纠纷也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


·员工还在试用期需要买社保吗?
      试用期需要买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


·在我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分割的,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