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

?我们都知道在两个人离婚之后,最纠结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由一方抚养的话,另一方就要给孩子的抚养费,那么离婚案中孩子抚养费用标准是多少呢?这由两个人协商来决定,根据对方经济收入来给付,一般是每月总收入的20%-30%左右,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这是以后孩子生活最基本的保障,而且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来进行给付,所以,两个人在抚养费的问题上一定要协商好,尽量的把对孩子伤害降到最低,同样也可以给孩子一个愉快的童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更好的监督政府和政府信息透明度的一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仅是自己公开,公民、法人和集体特殊原......


·工人在工地死亡谁负责任
      工人在工地死亡谁负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发明专利、商标注册等等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在我国发展相对比比较迟缓和落后,因此关于一些专利的问题在我国一直都比较模糊,有很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和案......


·国家赔偿申诉期是多久?
      申诉是你我的权利,原则上无时间限制,但应当尽早提出,而且要有书面提出。申诉可以向二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高院提出,再还可以要求监狱当局为你转交处......


·建筑合同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
      建筑合同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一、建筑合同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夫妻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才会涉及到签订离婚协议书的问题,不过实践中很多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往往会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质疑。那究竟签订的离......


·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


·一、醉驾253度都?
      一、醉驾253度都有哪些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


·业主购房网签后如何备案
      业主购房网签后如何备案?1、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经双......


·没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可以起诉吗
      不能。起诉的条件是需要被告的信息的,起诉状上也需要注明被告的信息,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