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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认定有哪些解释

在我国聚众斗殴是一类较为严重的违法案件,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社会发展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的相关办案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根据当事人在犯罪案件中是否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等重要的参与者者,来决定案件的当事人作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的认定。关键看行为人是否起了主要作用,要求根据行为人在参与的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与犯罪的态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造成后果的作用等全面的分析评价。聚众斗殴罪中的首要分子主要起组织、策划、指挥,而积极参加者在犯罪活动中协助首要分子拉拢他人、出谋划策,实施犯罪时积极担任主角。《刑法》第26条规定:首要分子分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一、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 "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当然,本条第2款明文规定: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这类犯罪对我国的公共秩序影响较大,如造成的结果较轻的,我国会根据危害公共安全秩序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如造成的结果较为严重的,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我国的相关机关会处以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犯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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