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

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亲属关系公证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事项
  
  (1)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2)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3.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
  
  4.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有些国家规定,当要出国定居、探亲要在原国籍所在国办理相关的亲属关系公证,如果是办理的亲属公证的话,在遗嘱上或者在继承权上就可以凭该证明继承,但是继承公证就是因为遗嘱上有关于继承人的名字而进行的相关公证。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产品质量纠纷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产品质量纠纷法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上海退休高温费的发放是真的吗?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国家对不同环境里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越来越完善。比如高温补贴,是对高温环境特别是夏季里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国家对企业有强制性要......


·夫妻关系期间的债务怎样处理
      一、夫妻关系期间的债务怎样处理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不力会受到什么处罚?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不力会受到什么处罚?近年来,我国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为了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得益于该制......


·走医保后还能追责第三方吗
      可以。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报没报医保,都不影响去向法院起诉追责的权利,只不过如果当事人要到法院去起诉,就应该去主动退回医保所报销了......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回来了,我与他的婚姻关系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


·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建筑工程开始修建的时候,签订合同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一部分。双方的合作主要就是通过合同来进行约束的,如果不注意签订......


·网络侵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里事受到法律的规制的,这在我国民法通则当中已经具体的提出来了,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如果以盈利为目的的使......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
      订立合同时如何避免风险合同订立生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就互负一定的权利义务,而这个时候也是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其实在订......


·公民的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吗?
      公民的著作权可以被继承吗?公民的著作权不一定可以被继承,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他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需要多久
      在我国规定员工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不管是由自己提出申请的,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最后的工伤认定的决定书肯定会送到受伤职工本人手中的。前期所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