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一、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肇事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肇事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肇事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肇事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因此,并不见得机动车在造成交通事故以后逃逸的就已经涉嫌犯罪了,对于有些根本就没有任何责任心的驾驶员来说,特别轻微的交通事故可能也有逃逸,但在法律责任上是处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当中,具体的处罚后果失去还是取决于当时的犯罪情节和逃逸以后给其他人造成的影响。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询证函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询证函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一般认为是可以的,但是得持有能够证明对方收到该函的证据,如快递单或对方书面确认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1、起诉。即......


·帮死刑犯辩护时拥有哪些权利
      帮死刑犯辩护时拥有哪些权利?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有......


·法律援助定义是什么呢?
      法律援助定义是什么呢?老百姓因为民事纠纷需要打官司的话,是要花一笔钱的,包括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当事人,可以......


·非法集资到了检察院审理时间需要多久?
      近几年,非法集资犯罪行为非常猖狂,很多人因为非法集资倾家荡产,但是最终却要不回来自己的血汗钱,偷鸡不成蚀把米。非法集资行为涉及面非常广,变现......


·监察法起诉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一、监察法起诉逮捕的程序是什么?监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


·职工去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去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一、职工去世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时可以享受哪些待遇?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各......


·工伤认定不通过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不通过,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结果不会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员工受伤没有付出劳动,那么应该按照病假给员工支付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80......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一)男女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婚姻法》......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受理案件自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限制期限并非有意拖延,而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么,起诉离婚要多久时间限制吗?它......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