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股东退股后还分红吗

公司股东退股后还分红吗?只要有股份就可以分红,没有公司的任何股份的话就不能分红。现代企业的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有股份,可以享受分红;参与经营,可以拿薪酬。退出经营,薪酬没有了,但只要还有股,就可以继续分红。退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法》第75条首次确认了股东的退股权。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反对分红的股东就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有些股东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全部退出了自己的股份,没有公司的股份就谈不上分红,其实公司在经营起来了以后股东的退出和加入都需要有合法的程序。对于股东的退股和分红上面的一些细节上的约定都体现在公司章程当中,这一点身为公司的股东是必须要了解清楚的,在退股以后就已经失去了股东的地位。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1.认定书应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


·变更合同内容怎么写?
      变更合同内容怎么写?一、变更合同的內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由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事由有哪些?关于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的内容是什么?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的内容是什么?拘役是一种刑罚,具有一定期限的缓刑考验时间。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拘役的缓刑考验......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第一、除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保管合同多为实践性合同,不要是合同。保管合同以寄存人对......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现代社会,存在许多商住房,您都知道,商住房的土地使用是有规定的年限的,既然有年限就肯定会有到期的那一天,那......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要多久2023
      监视居住要多久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比取保候审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


·结婚不到3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结婚不到3年离婚
      结婚不到3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结婚不到3年离婚,完全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不是取决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一个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这些钱又应该怎么算?相信这是许多破产人员想要了解的问题,今天法律我们将为各位......


·自己怎么交五险一金 如何交
      一、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1、辞职后,自己只可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两种,其余不可自行缴纳。2、辞职后,自己可不缴纳保险,待到再找到合适工......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有什么规定?电力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是不当的电气装置却能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电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