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市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一、桂林市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益与租金的支付内容达成一致并互相表示同意,出租人即有义务将符合双方事前所约定的房屋状况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应于租赁期间保持所出租房屋处于双方约定我的状态。而承租人也同时有依合同约定支付出租人租金的义务。口头租约虽然有效,但因白纸黑字可减少纷争且可留下书面证据,所以建议租赁当事人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2)最好留下一个特定或者指定的紧急联络人当与承租人发生纠纷,例如承租人迟付房租,甚至拖欠了好几个月的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首先发出存证信函,以书面的意思表示请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或提前终止合同,请承租人搬离,以便出租给下一位承租人,减少损失。但实际上最常发生的状况是承租人“人去楼未空”的情形,承租人将个人物品仍留于所租赁房屋内,而出租人却无法联络上承租人。所以如果能在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如一方有迁移或改变者,应事先以书面通知他方,如果拒收或无法送达或其他情形而退回者,可以视第一次邮寄送出通知的日期为合法送达日期。或者在合同中要求一方指定一名紧急联络人,并载明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产生租赁纠纷时,如果出现无法联系一方的情形时,对方可以与紧急联络人联系,并就相关的事项通知紧急联络人,通知到紧急联络人后,即视为通知到一方。这样可以有效率地处理租赁纠纷。(3)签约时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可以先拍照存证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回复原状返还给出租人,而何谓“房屋原状”常因欠缺证据,而使租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所以为使 “房屋原状”明确化,有必要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交房时,将所出租房屋的状况拍照存证,并以附件(或附图)形式并人租赁合同。日后租赁关系结束收回房屋时,一旦和承租人产生纠纷,可作为证据几尤其是比较高端的物业状况更应该如此。(4)事先约明在什么情形下,出租人具有检视房屋状况的权利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常发现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缴付前几个月的租金后就行踪不明,使出租人不知如何处理,一般出租人经常采用开锁进人出租房屋内检视的方式,以确认承租人是否已离开所租房屋。但是这样的做法,常因没有法律或者合同条款作为依据,而视为侵权,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出现,在租赁合同中有必要声明下面这样的条款:如果承租人未依合同约定正常缴付租金,经出租人累计两次催告信函合法送达紧急联系人或者特定联系人后,仍置之不理,出租人可按约终止租赁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到期后,开锁请公证人到所出租房屋内检视屋况,承租人不得有异议。二、其他注意事项对提前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提前退租、续租以及其他影响租赁期限的事项作出详细约定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现代生活由于工作的地方比较远,都会选择就近租房居住,一方面可以方便生活,另一方面对工作也有一定的好处,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这种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是书面的,其次就是还需要留下一个紧急联络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
·海事法与海商法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是法治国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企业经营也是如此。运输企业从事海洋运输的,要按照海商法的规定,签订运输合同,解决海事纠纷,合......
·犯罪构成二阶层的内容有哪些?
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包含以下内容:客观违法,主观有责。1、客观违法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
·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
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一、办理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才能办完?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
·有哪些情况刑事诉讼法不逮捕的?
所谓诉讼,就是平时所讲的“打官司”,平时生活中我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会让我们容易存在一些认知误区。比如犯法了是不是一定会被逮捕,是不是一定......
·公司辞退后工资算到什么时候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我们都很清楚,在向法院进行申诉时,是需要缴纳一部分费用。除了我们需要承担律师代理费之外,还需要支付法院受理案件......
·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1)租房市场目前存在不少二房东、“霸王条款”、随意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现象,同时,租房者也常常享受不到基本公共服......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合法吗?
离婚时婚前财产赠与协议合法吗?合法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什么?车祸脸上留疤鉴定标准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人体伤害残疾标准》的进行判断。Ⅰ级......
·减刑假释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认真接受教育改造,他是可以减刑、甚至假释的。那你知道什么情况下犯罪分子可以减刑或者假释吗,他们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