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父母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

父母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在离婚的同时,除了要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外,同时也是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这个时候往往就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孩子抚养费。当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之后因为孩子的成长,可能在生活学习上面的费用会增加,这时候也是可以再协商增加抚养费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
      水路运输合同范本怎么写?交通的运输有汽运、航运、水运等众多方式。其中,水路运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为了保障货物的基本质......


·二手房过户纠纷官司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二手房过户纠纷官司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一)二手房纠纷起诉案件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二)二手房......


·工作一个月提离职后多久可以走
      工作一个月提离职后多久可以走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30日提交辞职申请,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劳动者辞职要求,满30日后再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
      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1)男朋友分手欠钱不还可以直接诉讼,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2)如果......


·空运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
      空运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是什么??在现在的货物流转中,空运和海上运输渐渐成为主流,需要运出去货物的商家或工厂把货物交给了承运人时,作为承运人的......


·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


·夫妻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一、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


·不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后果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
      不赡养老人有什么法律后果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处罚量刑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怎么处罚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