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
1、机动车事故未处理不可以转让的。
2、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未处理能卖车吗,我们要注意,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在事故还没有处理完的情况之下,是不可以进行转卖车辆的,所以,我们如果真的想要卖车的话,一定要等事故处理结束才能进行买卖事故车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宁波保险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宁波保险误工费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
·票据贴现费用怎么计算?
票据是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方式,另外也是融资的一种手段,方便交易往来,收款方可以拿着票据直接到银行兑成现金,然而,这种票据未到期限就进......
·集体企业改制需要什么材料?
集体企业改制需要什么材料?我国现阶段市场上常见的企业有五种形式,每种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是可以互相转换的,转换的过程也即改制。每种......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侵犯个人名誉权的赔偿数额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来加以确定,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
·高利转贷罪中的违法所得,是指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有一条是高利转贷罪,顾名思义是案犯当事人针对套取高利贷然后转贷给他人获取违法所得的行为。那您知道这里提到的的高利转贷罪中的违法......
·听证会的报名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的报名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参政热情的提高,各种听证会也经常召开。听证会作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广泛听取意见的一种方式......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哪些(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原告可以看被告举证材料吗
可以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的......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