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在我国误工费提供几个月工资?

一、在我国误工费提供几个月工资?
  
  误工费提供几个月的工资,需要根据劳动者务工的时间长短来进行计算,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这个时间建议就是具体的提供工资的月数,除此之外,工作单位也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误工费时间计算方式: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用的赔偿具体标准和普通的时间具有密切的关系,误工的时间,他有相关的证明,这种证明里面包括医疗机构所提出的休息时间和建议护理的时间,除此之外,还误工费用赔偿具体标准,还跟劳动者的收入状况挂钩,这种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中丧葬费要怎么计算
      一般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那么在实际需要赔偿的项目里面才会包括丧葬费,而仅仅是造成一般损害或伤残的,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这方面的赔偿......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的部分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未分割的部分怎么办?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流程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行流程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行条件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1、实缴资本或......


·公司做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有生产加工车间的,总免不了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导致员工受伤,一般来说,稍微正规些的公司,都会为受伤的员工申报工伤认定,这也是公司负责任的体......


·裁定撤诉能否再起诉呢
      当事人提起上诉以后,是可以撤诉的。1.撤诉体现了当事人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撤诉是原告自己请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行为,撤诉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


·解除方式及相应条件
      解除方式及相应条件(一)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登记后是否可以马上变更经营范围?一、变更周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周期只需两周,一周是预约的时间,一周是正式办理的时间。两周就可以办理完所......


·合同到期了继续交社保需要续签合同吗?
      合同到期了继续交社保需要续签合同吗?合同到期了继续交社保的情况是需要续签合同的。继续缴纳社保这就意味着员工与单位之间还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合同......


·绥化房产有土地使用证吗
      绥化房产有土地使证吗没有,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就是通常所说的房产证。房产证由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1、房屋......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离婚诉讼中能否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