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什么制度?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什么制度?实行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的相应责任。除了永久性标牌、信息档案等制度外,建设工程还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内容。此外,“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方主体,分别建立责任人档案,如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责任人变动,及时进行工序签证,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让工程质量责任档案与责任人相伴终生,从源头上建立了确保建设质量的安全保障体系。制度规定,凡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的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当时项目负责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绝不姑息以上是我查到的。不过我国说是终身制,但人员变动频繁,管理混乱,有名无实。而国外大多是“十年制”,但档案完整,公司责任感强,反而能坚持50年以上。尤其建筑业,几个国内保护建筑,都是到了50或100年年限到了,收到国外设计公司的确认使用年限到期或大修的信函,政府才知道要怎么做,比如去年翻修外白渡桥。责任终身制度相当于建设与建设者绑定一生,出了问题就必须进行解决,建设者是第一责任人,也是第一见证者,其他人只是参与建设只需要负一般责任。虽然说建筑的使用年限一定会超过建设者的年龄的变化,但是规定就是只要建设者还在就必须对此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打架轻伤派出所怎样处理
      打架轻伤派出所怎样处理在生活中朋友之间或者与陌生人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产生口角争分以至于双方大打出手,致使自己或者他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那......


·被盗车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吗?
      被盗车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吗?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


·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做
      之所以夫妻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还不是因为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甚至还有可能产生了纠纷,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时间怎么算?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时间怎么算?在我国,法律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容不得半点出错,但是民事诉讼过程一切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我国法律允许民事诉讼变......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签字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签字如何处理一、起诉离婚另一方不签字如何处理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根据《......


·在进行商铺租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那么关于商铺租赁合同
      在进行商铺租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那么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呢?在遇到这些问题后,我们要解决问题又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针对......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一、书面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


·一般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
      假设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区别?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比较常见的人群,但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常有人会将它们混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申诉?
      随着机动车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相信您都知道,对于出现的交通事故纠纷,交管部门是会相应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如果当事人对认......


·离婚房产欠款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欠款如何分割?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