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

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金额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少人想着一些非法途径去获得财物,如通过恐吓等方段去获得财物。还有一些人想剑走偏锋地去敲诈某些人的“不义之财”,譬如当行为人知道了某贪官贪污的事实,于是威胁贪官如果不给钱就告发其贪污犯罪事实,其实这种行为也是非法的。像这种通过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人因为恐惧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会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成立敲诈勒索罪有敲诈财物数额的要求,或者有多次敲诈的行为。也就是说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时,犯罪嫌疑人的敲诈行为要达到一定财物数额或多次敲诈的行为,公安机关才会组织刑事立案。1、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指两千元以上的财物,刑事立案时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做相应调整。2、多次敲诈:指行为人在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敲诈行为,而不管其总共敲诈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规定。值得注意一点的是,如果被害人只是在已有的损失是否值得被挽回的问题上纠结的,是困扰,不是恐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司机甲捡走乘客乙遗落的手机,给乙打电话说:给付现金三千元则归还手机。这种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可能成立其他犯罪。终上所述,当行为人敲诈财物两千元以上时,或两年内有三次以上敲诈行为的,可能成立敲诈勒索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寻衅滋事轻微伤有谅解书会被判多久?
      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有谅解书的,根据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


·未成年的后妈算不算监护人
      后妈不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


·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算童工吗
      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算童工吗一、未成年人已满16岁未满18岁算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


·民法总则83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83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83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二节 营利法人......


·非法集资的法人是什么意思?
      一、非法集资的法人是什么意思?非法集资的法人即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探视权内容包括哪些?
      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探视权内容包括哪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了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花了怎么办?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


·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理?
      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理?1、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的处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


·新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避免因财产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在自愿协商之后对财产归属、分割等作出约定,并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这个夫妻财产分......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的内容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罪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内容是什么?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