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问题的解决,只要自己能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进行操作,国家的《民法典》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您在婚姻中的合法利益可以得到维护,最为关键就是自己的证据资料收集,只要齐全通过有关的司法手段就可以解决,所以对于这类问题不必过于纠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临时工与正式工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临时工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让你下岗,而且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


·事实婚姻的解除怎么办理?
      事实婚姻的解除怎么办理?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事实婚姻怎么解除?(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


·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一、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没有规定,租用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无偿租赁......


·房屋质量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
      房屋质量纠纷判决书是怎样的?房屋质量问题关系到居住者的居住体验。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这在双方订单的合同中已有说明。但......


·二审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


·婚后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后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另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是什么?诉前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对于保护证据的一个重要措施,提出者主要是利害关系人,一般来讲,是诉讼参加人。那么,......


·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怎么写行政处罚申诉申请书?
      怎么写行政处罚申诉申请书?行政机关依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且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无论是对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还是程序有......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可解除的法定情形?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可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由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这种关系是否能够解除,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区分......


·银行不良资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不良资产拍卖流程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不良资产被拍卖的情形是是由发生的,所谓不良资产,就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盈利。一般来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