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空坠物民事赔偿具体有哪些规定


  高空坠物民事赔偿具体有哪些规定
  
  
  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行为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即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没有监控录像等能确定物品来源的证据,整栋楼的居民很可能要受“牵连”,一起成为被告。
  
  
  目前,高空坠物已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威胁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记者了解到,常见的高空坠物是附在楼体表层的瓷砖及装饰物;临街楼体的广告牌、灯箱因安装不牢固、维修不及时,留下安全隐患;一些市民习惯在窗台上晒东西、摆放花盆等物品;个别市民有从窗户乱扔垃圾、杂物的不良习惯;一些孩子年龄小,家长疏于管护,习惯从楼上抛物品。这些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非常危险。高空坠物该由谁来监管?这是城市管理的一块空白、盲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虽然对户外广告牌有监管权限,但对于市民自家的窗台却无权监督。有关人士则建议,在城市治理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将空中安全纳入管理体系,比如城管、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应对此有监督权,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高空物,有权及时排除危险,并对其管理人作出处理。同时,相关部门应出台激励政策,发动市民对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举报,防患于未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防机制,共同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具体的赔偿问题就要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确认,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农村老人去世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在农村老人去世承包地可以继承吗?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但只能继承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


·社保补缴的条件是什么?
      在工作中,社保是十分重要的,它对我们的医疗、生活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更换工作单位或者暂时性离职等原因,时常导致我们的社保处于欠费的状......


·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
      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一、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关于经济犯罪类型的案件的追诉......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哪些?一、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


·公司法人代表最高年龄有没有规定
      公司法人代表最高年龄有没有规定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来说,其实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法人代表的要求并不太高,甚至可以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有些时候......


·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后的财务处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中事物的更新非常之快,公司也需要及时转型变更,以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但其中涉及的手续......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哪些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哪些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下面几个方面的区别主要是在法律方面的区别:(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


·9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现在人们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是越来越高,对工作的待遇也是要求的越来越精细,而且对保障这一块更为看重,那么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缓刑执行完毕之日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


·夫妻分居半年是否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半年是否自动离婚?分居到了一定时间,法院不会判出属于自动离婚。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


·聋哑人犯罪怎样承担刑事责任
      聋哑人一般是指那种又聋又哑的人,这样的情况其实是比聋人或者哑人的情况更严重。因为在很多方面其实对聋哑人都是有优待的。但是现实中,聋哑人犯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