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社会抚养费没交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时间要多长?

社会抚养费没交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时间要多长?按法律规定,现时法律并没有对执行时间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调解等制度的保障手段,即当人民法院、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终局裁判,或者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一方当事人拒绝按照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主动履行时,另一当事人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使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义务人的义务得以履行。因此,强制执行制度对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拒交社会抚养费,法院应该怎样强制执行?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综合上面所说的,缴纳社会抚养费也算是给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一个警告,国家也是为了要控制人口迅速的增长,这才能保障我国的经济水平有所提高,所以对于抚养费的缴纳是强制性的,国家也是必须要征收的,而作为公民的我们也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把抚养费进行缴纳了,这样才能免于任何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连云港十级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大多数家庭中,职工往往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如果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了工伤事故,不仅会应影响到职工个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而且对整个家庭都会造成一......


·拉了冻品鸡脚车被扣押怎么办
      拉了冻品鸡脚车被扣押之后,在公安机关处理时,可以去询问案情的进展,因为此情况会被行政处罚,严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车子被扣留必须限时到公安机......


·商标近似侵权需要移送吗
      要看是否达到移送标准,商标侵权案案值五万以上的,工商局会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按照犯罪案件立案。商标侵权事件发生后,商标持有企业可以向工商局......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一、弱电工程的分部有哪些?分为基础、主体、装饰工程、强电、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工程,桩基、筏板、模板、钢筋、......


·国家如何处理个人恶意拖欠工资的问题?
      在现在的社会雇佣环境中,个人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给安定的社会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部分人拖欠工资的行为是由于经营不善,但是也有部分人拖......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形如下:1、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条件有哪些?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


·新民诉法举证期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法庭判定的过程中是要不断的提交证据才能进行审理的,也就是说要有人进行举证。但是案件的审理也是要有时间期限的,所有举证也不是能够一直继续的,......


·刑法修正案九减少死刑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刑法也在为了适应社会而进行不断的完善改革,刑法对于死刑方面的规定也是在不断地调整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刑法修......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都有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的对象都有哪些现实中,是不是申请人只要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的,那么最后就一定能获得专利权呢?当然不是这样,获得专利权必须要满足......


·公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
      公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写的?货物的正常运输是市场经济体制当中一种常见的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模式,货物选择的不同的运输方法,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