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醉驾被关进看守所都干什么?

一、醉驾被关进看守所都干什么?
  
  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化等学习,包括自学和集体教育,自学的话在有些条件比较好的拘留所是有图书馆或者期刊馆的,可以借书来看,集体教育的话就是会组织您一起学习法律常识。
  
  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发现时会先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所以警方对待醉驾人员首先会对其进行醒酒,然后刑事拘留,并依法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羁押。
  
  关于饮酒驾驶的处罚:
  
  1.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罚:
  
  1.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人由公安交警部门强制约束,直至酒醒。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提醒您别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是违法行为,请不要以身试法。
  
  综上所述,如果是已经到了刑事处罚地步的醉驾情节肯定会被送到看守所进行继续法律上的教育,而看守所中都会有规定的规则要求所有的服刑人员遵守并且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要求他们都能够将有关守法的意识都灌输在意识中以便形成良好的习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一、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例如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是征地的审批、征收补偿......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就造成了合同的终止。对于当事人来讲,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是会对自己......


·怎么认定公安有案不立
      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


·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是哪些
      证人作为我国案件庭审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一般情况下,证人由主张方提供,法庭在证人费用的承担上,会由败诉方进行承担费用。当然,在案件的开始时,由......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有哪些(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


·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多少
      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如何做记录
      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如何做记录一、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如何做记录?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


·将表
      将表1、表2和表3的表头中“间接排放”改为“间接排放(3)”,同时在三个表的表注中增加“(3)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


·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多少?
      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多少??婚内出轨离婚赔偿应当按照所造成的损失来进行不同方面的计算,通常情况下都是几千元,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


·企业并购成本是什么,如何减少?
      企业并购成本是什么,如何减少?一、并购成本的内容并购成本具体包括:交易成本、整合成本、机会成本。1、交易成本第一是信息成本:并购方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