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江苏盗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怎么样?

一、江苏盗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怎么样?
  
  1、根据盗窃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3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1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数额每增加6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4)盗窃数额达60000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5)盗窃数额达800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力口情节之一的,增加刑期六个月:
  
  ①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②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财物的;
  
  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盗窃数额达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7)盗窃数额达48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数额每增加4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2、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接近数额较大、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巨大,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以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一20%: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4)流窜盗窃作案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盗窃罪,是有一个立案标准的,只有达到了这个数额,行为人才能够被判处刑罚,被定性为犯罪,如果只是盗窃几百块钱,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案件,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或者由行为人和当事人协商,进行赔偿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法实务培训
      一、培训对象:   经理、主管、采购、商务、销售经理、客户经理、人事、行政、市场部、制单员、财务、合同执行、物流、物资管理、销售......


·房屋租赁合同总公司转给分公司后被转让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总分公司在性质上其实是一种依靠关系,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总公司将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给分公司的行为,该行为......


·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流程是怎样的?一、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流程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给被害人开伤情鉴定委托书,做法医鉴定,是轻......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买卖合同
      出售方(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


·自书遗嘱笔迹时间长短能鉴定吗?
      自书遗嘱笔迹时间长短能鉴定吗不能,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精确程度,在咱国家现有技术下无法特别精确。另外,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1.存在时间。笔......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不赔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不赔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赔偿的。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只有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在我们工作中有一些人被企业董事会授权为法定代表人,承担一些责任并对公司负责,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他的权利和义务要......


·劳动合同法加班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加班是一个难以避免的事情,加班必然会涉及到加班费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加班的认定及加班费的发放的规定,才能......


·追尾事故怎么处理
      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可以参考以下处理方式: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


·残疾赔偿金是否应依据定残日?
      残疾赔偿金是否应依据定残日?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