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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证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一、国土证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没有区别。用来登记的证书名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实质意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件。因为对于国有土地来说,人们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土地使用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人们通常将购买商品房关注的焦点放在房屋质量及房产所有权证上,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土地使用证和国土证是一个概念,只是在应用的方式不同,所以叫法也会有所区别,我国的土地是国有资源,很多城市甚至是村镇都会有一个国土资源的办事地点,主要就是针对土地的问题,给人们答疑解惑的,我们无论是农民也好还是城市居民也好,都是 不可能获得土地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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