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山东社保补缴范围和条件

山东社保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社保断交后可以进行补缴,但是社保的补缴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是不允许进行补缴的。社会保险关系到我们的社会的福利,还会对社会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产生影响,按时缴纳社保是我们应该做好的,毕竟断交之后,社保补缴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提高吗?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提高吗?疫情期间并未提高工资标准,但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


·上海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要办成一件事,中间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于是现代社会就出现了“中介”这一工作形式,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是一种中介服务形式,这一形式的出现,大大......


·在我国怎样才能不让离婚对方探视孩子?
      一、在我国怎样才能不让离婚对方探视孩子?1、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


·杭州检察院移交至法院需要多久?
      杭州检察院移交至法院需要多久?杭州检察院移交至法院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向人......


·表亲可以结婚吗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是什么?
      表亲之间结婚其实在古代的时候是很常见的,但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表亲可以结婚吗?虽然现实中这样的情况不多,但并不能说就一定没有这类情况。《民法......


·一、法律规定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法律规定转正可以随时辞职吗?是可以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已经还钱没要回借条怎么办
      已经还钱没要回借条怎么办如果能要回欠条,那最好了。如果要不回,通过银行转账,可以调取转账记录以证明。如果现金支付,那只能从该现金的来源以及相......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合同吗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是什么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要继续履行合同吗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


·民事诉讼委托近亲属范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委托近亲属范围是怎样的1、民法中的“近亲属”范围“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