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期徒刑的服刑期怎么计算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讲,会被实际地关押在执行场所,然后服刑。而有期徒刑可以说是我国刑罚中适用的最多的,但是您了解有期徒刑的服刑期吗?对此,又应该怎么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的服刑期如何计算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1、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的减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有期徒刑的执行
  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从上文来看,关于有期徒刑的服刑期,法律中规定的范围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具体判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等等,才能确定大致的量刑范围。当然,要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那么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处25年。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购房合同不签可以退款吗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如果合同中对于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有约定,那么购房者是不能随意推迟......


·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一)工伤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多少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方面?工程质量一向是我们评价各类工程的首要因素,也是决定工程是否能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各类工程......


·判了刑能减刑吗
      ?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刑罚的期间,如果严格的遵守监狱的规定,有明显的悔改并且接受改造的时候变现十分良好或者是......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儿童车祸怎么办?实施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做心肺复苏,头、颈、胸、背部可能受到强烈打击时,不可强......


·仲裁裁决执行管辖异议可以上诉吗
      仲裁裁决执行管辖异议可以上诉吗?仲裁裁决执行管辖异议可以上诉,对执行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救济: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2、......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评级后复发的病事假后的依据是什么?旧伤复发休养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


·办理公司减资需要多少天?
      办理公司减资需要多少天?公司法和工商局都没有对减资做出时间规定,但是工商局对减资一定的要求和条件,要求等报纸后,(三个月领取表格)填写表格,等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