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变更抚养权法定条件?

一、变更抚养权法定条件有哪些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抚养权,应该是在有监护、抚养权的权利人之间变更。二、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其应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其应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大部分人认为在夫妻离婚之后,一般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都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那一方,但其实作为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在自己不具有抚养能力的时候,可能也会主动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而这个时候,就要求符合了法定的变更条件之后,那么最终才有可能变更抚养权成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渠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渠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什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全国各地的政府行政部门都是要进行信息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方式可以是主动公开也可以是依照申请进行......


·什么遗嘱要求有见证人在场
      什么遗嘱要求有见证人在场法律认可的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貌似大家都很熟悉,互相借钱,这是我们朋友、同事或者朋友间再正常不过的事了。通常情况下我们都不会写借条或欠条(俗称打条子),但对一些......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一、危害国家安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


·交通事故误工费奖金 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奖金怎么算?奖金也是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可以把年终奖按十二个月平均分到每个月来计算。若还有兼职收入的,要按照规定给以赔偿。单位要......


·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现代社会,离婚不再被其他人看不起,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原因就可以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形式,包括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离婚,在......


·茂名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
      一、茂名信息公开的原则有哪些?茂名信息公开的原则有:政府责任原则、一般公开原则、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原则、及时公开原则、保证公民能够......


·离婚房产归孩子可以卖吗?
      现在很多夫妻生活出现问题后,选择离婚的方式解决,这就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很容易引发矛盾。对于有孩子的家庭,双方离婚后,有时......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
      什么叫物上代位权?什么是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又称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情简介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