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有哪些情况企业或者公司在正常运作过程中,时不时的会有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消息,我们也知道,股东临时大会一旦召开,就是公司或者企业有重大事情要发布或者结局,那么,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
  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由上可以知道,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是需要一定的条件,不是随时随地可以召开的,如果,一个企业突然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定要满足其召开条件,这样,会议中发布的通知或者一些重大决策才是合理而有效的,当然,具体到每个企业来说,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可能还有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可以参考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
      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一、45岁老员工遭辞退有什么特殊规定?45岁老员工遭辞退是没有特殊规定的,但是根据单位辞退员工的形式不同,或......


·容留他人吸毒证据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证据要求具体是怎样的?一、容留他人吸毒证据要求具体是怎样的?(一)容留他人吸毒证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物证,比如吸毒工具和......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怎么做才能符合规定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继承?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可继承?工伤保险待遇不可以继承。职工因工伤死亡,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金按照......


·办理房产过户是否属于附随义务?
      办理房产过户是否属于附随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是房地产公司的附随义务。对于存在附随义务的,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那么法院就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


·派涉黄卡片什么罪
      在路上派涉黄卡片属于传播淫秽物品,按照治安管理案件处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一、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


·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胁从犯可以写吗?
      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胁从犯可以写吗?一、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胁从犯可以写吗?可以写的;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


·企业上市的律师法律服务
      1,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


·一般刑事逮捕后多长时间开庭?
      一、一般刑事逮捕后多长时间开庭?三个月以上,批准逮捕后一般情况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说不......


·离婚男方债务女方要负责吗?
      离婚男方债务女方要负责吗?这要看实际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