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


  一、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
  
  
  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财产类型的案件,一般需要确定它的管辖法院,这样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才能够,找对正确的法院来进行起诉,比如说,动产类型的财产案件损害赔偿到管辖法院是他的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的所在地也可以,不动产案件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就可以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不打官司该怎么实现债权
      不打官司该怎么实现债权一、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


·病假休多久不能休年假?
      病假休多久不能休年假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具体......


·为什么批捕送到外省检察院?
      一、为什么批捕送到外省检察院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外省检察院,说明案件已经侦查完毕,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而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逮捕与案件移送审查起......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就必须要放人吗?
      寻衅滋事罪拘留37天了就必须要放人吗?不会说是到了37天就必须放人的,要是有罪的会进行批捕然后一直进行羁押等到开庭的时候再说。《刑事诉讼法》第九......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里的补偿包括哪些政府决定规划建设的地区,在正式的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出台之前,公民也就只能通过相关的渠道来查询一下征地补......


·夫妻两个孩子离婚孩子归谁?
      夫妻两个孩子离婚孩子归谁?夫妻离婚时,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
      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昭君镇响滩村、陈家万村;峡口镇峡口居委会、古夫镇夫子社区、......


·民事诉讼起诉企业要符合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起诉企业要符合什么条件一、民事诉讼起诉企业要符合什么条件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