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轻微脑震荡误工费要求支付保险公司是否认可?

一、轻微脑震荡误工费要求支付保险公司是否认可?
  
  
  交通事故发生轻微脑震荡要6个月误工费,保险公司认可,要根据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
  
  
  误工费是作为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的。现阶段我国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具体体现在第17条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二、误工费用
  
  
  误工费是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等。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一直以来要求支付误工费用,必须要存在着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否则的话向法院起诉,法院也没有办法支持,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发生了轻微脑震荡,在医院治疗的期间不能够从事劳动活动这时候要求补偿这方面的损失,那么是应当支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国家赔偿误工费都包括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误工费都包括什么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夫妻之间共同所有,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情况就很多样并且复杂了......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
      二手房质量问题追责期是多久?二手房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怎么解决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怎么解决(一)主观成因主观成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


·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
      一、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什么?合同的形式的意义是: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盗窃罪的犯罪预备手段都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犯罪预备手段都有哪些?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


·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续,再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这个闪婚闪离正流行的时代,离婚并不意味着生活的毁灭,而是一段美好生活的开始,再婚的程序更为复杂,需要的资料也很多,那么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


·没有监护人出院可以吗?
      没有监护人出院可以吗?不可以,在我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都需要有监护人,监护人不仅仅要监护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还需要保证其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遗产继承孙子孙女站的位置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孙子孙女站的位置有继承权吗?1、《民法典》涉及到的孙子孙女继承权吗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除非孙子女代位继承,否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