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四、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
  
  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现在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公司的债券在公开发行了以后如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样再继续发行债券就很有可能给购买债券的相关人员造成一定的损失。任何一家公司在债券发行之前,我国债券监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会进行严格的审查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自我整改不得私自发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醉驾吊销驾照多久后可以再考驾驶证被吊销重考驾驶证
      醉驾吊销驾照多久后可以再考驾驶证被吊销重考驾驶证分以下几种情况:(一)如果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


·机动车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包含哪些内容
      关于xxx与xxx、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x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首先需要签订房屋建筑工......


·法律顾问有哪些服务?
      法律顾问有哪些服务?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


·五险一金公司和自己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众所周知的是,用人单位需要给自己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福利,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同时劳动者个人也是需要缴纳一定......


·约定借款利息要注意哪些
      在生活中,个人在借款时,一般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约定利息,但同时,我们要知道约定利息这项权利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我们在约定借款利息时,最......


·侵犯商业秘密罪 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商业秘密罪诉讼时效是多久?1、侵犯商业秘密罪诉讼时效最长是10年,刑事犯罪活动的追诉时效和法定刑期是有关的,具体的规定是:(1)法定最高刑为不......


·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遇到的,但有时候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遇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遇到的,但有时候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遇到交通事故,理论上来说,辨明责任后,让责任人进行赔偿即可。可是,如果遇到一些极端情......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


·杀人未遂自首怎么判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杀人未遂自首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一)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