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

民和房屋征地补偿流程是怎么样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二、产权调换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我们国家,之所以经常性的发生一些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争议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大多数人对于征地补偿的流程并不清楚,认为国家故意拖延发放征收补偿款项,实际上征地补偿发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比如说对于产权进行确认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现代生产经营中,企业进行经营和借款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当自己的手里有些闲钱的时候,可能会选择......


·重婚罪控告请求怎么写?
      一、重婚罪控告请求怎么写?(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民法总则权利不得滥用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权利不得滥用的规定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权力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允许被滥用的,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的......


·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交通事故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车祸造成的间接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只赔直接损失。原因如下:1、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手续时是与被保险人直接联系的,......


·现如今
      现如今,在很多建筑工程中都会有招标代理的环节,其中主要是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避免在日后发生经济纠纷问题,招标代理合同就是代理人在合同中具体写出......


·抢注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抢注商标费用需要多少?一、抢注商标费用需要多少?全国的商标注册都要到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办理。1、商标注册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国家商标局......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主要风险负责人。如果空壳公司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侵权损害构成要件有几个方面?
      侵权损害构成要件有几个方面?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


·抚恤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存在着许多因工作而致残甚至失去生命的公民,他们中有热血报国的军人,也有兢兢业业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因公致残或牺牲,都会得到国家颁发的......


·分居两年怎么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夫妻要是想通过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的话,则就要知道分居两年怎么离婚,换言之也就是要了解分居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法院才会判决夫妻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