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在离婚的同时,除了要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外,同时也是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这个时候往往就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支付孩子抚养费。当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之后因为孩子的成长,可能在生活学习上面的费用会增加,这时候也是可以再协商增加抚养费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意见书的内容有哪些?1、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2、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


·受理劳动仲裁后多久能裁决
      劳动仲裁后多久能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非法集资6000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构成集资诈骗罪包括了主观的构成要件和客观的构成要件,如果非法集资达到一定的危害情节,犯罪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会构成犯罪了,非法集资是一......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


·拘留5个月还没开庭是合法的吗?
      拘留5个月还没开庭是合法的吗?一、拘留5个月还没开庭是合法的吗?1、拘留5个月还没开庭一般是合法的,这是由于虽然刑事案件的处理有期限的要求,但......


·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因涉嫌刑事犯罪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疫情房贷推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房贷推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房贷推迟还款的规定是央行等五部门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分家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在签订了书面的协议后,往往都会选择再办理一个公证,以此来加强协议的法律效力。而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协议,必须要在办理了公证手续之后才能生效。那......


·法院认定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几种
      法院认定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几种根据现行专利法,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


·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要如何解决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分裂的家庭中,不管是离婚家庭,还是丧偶的单亲家庭中,都是一个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对于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我们......


·监护人任职资格都有哪些条件?
      作为监护人来讲,尤其是应该要履行相关的法律职责,那么如果是对未成年人以及老人的监护人来讲,他们的任职资格都有哪些条件限制呢?根据相关的说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