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劳动争议中的代通知金赔偿金额多少?

一、劳动争议中的代通知金赔偿金额多少?所谓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在原单位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综上所述,代通知金是在符合一定情形的情况下单位支付的,按照上月工资标准赔偿给职工。拿到代通知金后,职工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就此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职工患病不能继续工作或者经过培训依然不能胜任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的话就要支付这笔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期限起算是怎样的?在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需要审理案件,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公正的待遇,为了办案效率的提高,避免不必要的冲突,......


·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
      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一、抚养继女到多大才有抚养关系?法律规定继父抚养继女到18周岁。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


·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


·吸毒要被关多久 吸毒被抓怎么处理
      一、吸毒要被关多久弄清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会超过15天,如果是刑事拘留就涉及罪名问题。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


·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合同到期后公司迟迟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费给付多久
      一、抚养费给付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网签后多久没备案就备不了了七天内办理备案手续
      网签后多久没备案就备不了了七天内办理备案手续,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


·同居期间给对方的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给对方的财产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复议机构有哪些
      复议机构有哪些职责权限1.受理复议申请;2.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3.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听......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一、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定义有哪些区别1.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