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夫妻间不明债务由谁承担?


  法律规定夫妻间不明债务由谁承担?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一方仍然要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夫妻间有财产协议且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的除外。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离婚时由谁承担?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1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二、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三、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间的债务问题一般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是对于一方不知情的,那么对于不知情的一方就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确实于自己无关,那么自己就可以免于还债,所以,对于夫妻双方来说,一定要把双方之间的债务处理好,不然的话,双方是很容易出现婚姻状况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
      医疗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一、医疗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医疗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


·法院认定无效的婚姻,原告撤诉,婚姻关系可以恢复吗?
      不可以。首先,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父亲醉驾孩子出国会受到影响吗?
      父亲醉驾孩子出国会受到影响吗?1、不会,大人醉驾入刑不会影响小孩出国留学。2、放心吧,大人和小孩是两个个体,不会影响。3、出国留学主要看是否具备......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判几年?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判几年?七年以上,酌情减刑,具体情况如下:1、首先主动投案自首行为属于法律上从轻处罚的一个情形,法院在最后的量刑时也会考虑到......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
      比较民事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不同?一、仲裁范围上1、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2、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


·一、未到期出租人如何解除合同?
      一、未到期出租人如何解除合同?未到期不可以解除,否则就构成违约,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


·一、离婚后再婚会丧失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再婚会丧失抚养权吗?再婚对于抚养权并不会有所影响,不过只要满足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即可对抚养权进行变更,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直接......


·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土地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个人和单位是不可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所以对于一些农村的耕地,田地等,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是人们非常重视的问题,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也应运而生,管理制度的严格也是对食品安全的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


·滥用职权罪三百万元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规定了滥用职权罪的基本量刑标准,实际操作中以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酌情量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无偿借用他人场地的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