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没谈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没谈抚养费怎么办?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虽然约定了对方不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且约定合法有效,但是这只对你们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孩子,成为拒绝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正当理由,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力,故你前夫仍需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没有约定抚养费,一方仍有义务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因此你可与其先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孩子名义起诉其父亲,由法院裁判其应履行的抚养义务,并确定给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给付的时间。二、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怎样的?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应该在离婚之初就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否则今后发生纠纷的概率比较大。如果没有约定,一方作为子女的代理人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办离婚手续的时候说好放弃抚养费,这个也是无效约定。法院依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裁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
      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一、财政部关于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的规定是怎样的?财政部规定行政处罚罚没款返还在三天内执行,根据......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一、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


·作者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的有哪些
      作者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的有哪些权利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


·父母双方出资离婚后房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父母双方出资离婚后房产分割方式是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


·退回补充侦查申请书的格式应该怎么写
      一、退回补充侦查申请书的格式应该怎么写______公安局补充侦查报告书字(______)___号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你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


·信用卡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虽然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但层出不穷的信用卡诈骗也让人十分担心。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被诈骗者......


·成年人贩毒会查亲属吗?
      成年人贩毒会查亲属吗?一、成年人贩毒会查亲属吗?贩毒一般不会查亲属。法律只是追究贩毒人的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


·电商法内容主要指的是什么?
      一、电商法内容主要指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政府调整、企业和个人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所产生的,因交易形式所......


·养老女婿继承全部家产合法吗?
      养老女婿继承全部家产可以吗?一般是没有的,除非有遗嘱。如果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界,证据合法性是作为证据的属性之一来表述的。它和客观性、关联性一同被认为是证据的三大属性。一般认为,证据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非劳动关系确定为劳动关系争议的事形有哪些?
      非劳动关系确定为劳动关系争议的事形有哪些?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劳动者向用工单位主张事实劳动关系;2、劳务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一般仅构成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