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符合以上变更抚养权情形了,那么,如何变更抚养权呢?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 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 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 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离婚后对于当事人的来说肯定会涉及有关的抚养权问题,所以自己一旦出现此类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及时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这样就可以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的方式一定要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这样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
      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是由谁来进行支付?违法者来进行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一、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不合法,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


·如何撤销土地使用证?
      如何撤销土地使用证?中国人讲究安土重迁,大部分人都对土地十分重视,那么一个土地证也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但我们也知道,不论是办理还是撤销,在相关......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一、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他项权利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抵押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而抵押通常情况下都是来用房屋来进行抵押的,这是因为房屋抵押的话,它具有一定的价值,作为一......


·农村拆迁争取赔偿技巧有哪些?
      农村拆迁争取赔偿技巧有哪些?一、坚守阵地,表明决心。在拆迁实践中,拆迁方会时刻关注被拆迁人的一举一动,从而制定相应的拆迁策略。有些被拆迁人,......


·罚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一般会与其他的主刑一起实施,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中,都有关于罚金的规定,但尽管罚金的规定是比较常见的,依旧有不少......


·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要判实刑?
      一、检察院批捕是不是就要判实刑?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


·一、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主动离职如果是出现较长时间的工资拖延是可以要求发工资和进行补偿的,但是如果公......


·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审判
      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原则上都是要公开进行的,当然,不同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公开审判的。就刑事案件而言,此时不能进行公开审判的具体包括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