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组织传销罪法律规定判多少年

一、组织传销罪法律规定判多少年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有哪些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传销的组织者更犯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而传销与直销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
  
  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
  
  (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
  
  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
  
  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
  
  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
  
  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传销是一种严重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传销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在《刑法》第224条中除了规定领导传销活动罪外,其实还有一个就是组织传销活动罪,也就是上文中介绍到的内容。该罪主要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我国对森林的保护力度大大加强。但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结伙对森林进行偷偷的滥砍滥发。那么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个人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中,我们可以根据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含义是什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含义是什么?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


·工伤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一、根据刑法规定没结婚能算重婚罪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没结婚能算重婚罪吗?根据刑法规定没结婚不能算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制房价的上涨纷纷出台了各自的限购政策,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才有相关的购房资格,......


·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具体有哪些企业并购重组的风险一、支付风险企业并购通常的支付工具包括公司现金、股票、债券、银行借款等,涉及巨大的资金金......


·犯罪预备地包括哪些情况?
      犯罪预备地包括哪些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
      一、怎样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证明父母出资购房的依据有: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


·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吗?
      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吗?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作为怎么办?(一)先要看是否拿到了立案回执单,没有立案回执单则是未正式立案。1、如果警察不立案,你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