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上市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属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直接成为上市公司。(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里的股本总额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投票和发起人认购及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票的总和,不单指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投资者在投资之彰,要对所欲购股票的公司进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情况。同时,证券管理部门也要对公司情况进行考察。这就他公司进行很长一段时间的分析,如果公司刚刚成立,这些情况也无从谈起。(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上市公司是开放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吸收众多方面的社会资本,股东根据所持股票在公司总股本中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为了防止少数大股东操纵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所以《公司法》规定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少于1000人。这里是股票面值达1000元,而不以股东购买股票时支付的价款为准。同时,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也有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和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发起人和特定的投资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资者更优越的地位,因此为了维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规定两者之间的股份比例。(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上市公司应是具有极高信誉的企业,其生产经营依法进行,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危机,所以上市公司应无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超过经营范围、采取欺诈手段经营等行为。这些行为应承担重大法律责任,如警告、吊销营业执照等。当然以前有违法行为,现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状况,如虚假记载即属重大违法行为也是对投资者的欺骗,投资者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状况,自然也就不能成为上市公司。(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有权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整个经济的综合考虑,制定行政法规,规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公司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③公司章程;④公司营业执照;⑤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⑥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规定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前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将将该文件置备于指琮场所供公众查阅。公司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情况,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发展壮大,之后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情况。然而,公司若想要上市的话,必然要满足上述条件,经过一系列的审批之后,那么最终才有可能上市成功。并且在不同地方上市,实际对条件要求不太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
      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刑事辩护的目的刑事辩护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被追诉人充分有效地参与诉讼并对裁判制作施加影响,以保障被追诉人的诉......


·职工在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哪些情形不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


·夫妻双方协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商离婚其实也就是指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一起,这二者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需要离婚的夫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但......


·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个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酒店为了利益不惜雇用童工现象,对儿童的身心造成......


·离婚男的要付多少抚养费父母离婚时
      离婚男的要付多少抚养费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内容有哪些一、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
      一、租的店面房主违约货物损失怎么办?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驳回上诉的情形都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不服一审判决想要胜诉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上诉书的,而是否能成功的起诉还需要法院进行审核,如果你的上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法院会驳回你......


·肇事逃逸处罚新交规规定是怎么样的
      肇事逃逸处罚新交规规定是怎么样的?肇事逃逸处罚新交规规定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
      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哪些劳动纠纷可以先予执行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多久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合同生效条款矛盾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条款矛盾该怎么办在合同关系中,合同文本中的生效条款对该合同的效力有着极大的影响,关乎着合同的具体生效时间与具体效力。那么您是否清楚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