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资本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在公司被用来作为回避合同义务的场合,公司的法人人格通常也将被否认。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如竞业禁止义务、商业保密义务、不得制造特定商品的义务等;
  
  (2)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
  
  (3)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公司等。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具体表现在:
  
  (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影响,使公司丧失了独立的意志和利益,成为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
  
  2)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或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晰的区分。此时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缺乏了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
  
  (3)业务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大量交易活动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无法辨认。
  
  (4)组织机构混同。组织机构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况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合理与必要的保护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发生偏向和被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仅不是法人制度的否认,反而是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升华。正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
  
  (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如同自然人的独立人格除有自然死亡之外尚有宣告死亡制度予以取消一样,法人之独立人格除有消灭制度之外也有否认制度,法人人格之确认与法人人格之否认构成了法人制度的辩证统一、不可分离的两个方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了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滥用法人的人格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保护了社会共公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法律从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了实质上的公平合理,极大地丰富了公司法人理论,使法人制度更加丰富、完善。
  
  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股东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法人是可以进行对于不合格的制度进行否认的,这也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作为公司的法人也是有责任保护公司的,所以,对于不合法、不合理的制度是可以提出来进行计论,尽量的把公司利益摆在最前面,从而达到更好的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吹140拘役多久?
      一、醉驾吹140拘役多久?属于醉驾,刑事拘留最长37天,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一、公司破产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破产代通知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代通知金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不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


·2023年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成立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
      认定成立职务侵占罪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的签约主体吗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主体,前提是需要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


·一、没领结婚证分开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一、没领结婚证分开女方要付抚养费吗?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


·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盗伐林木罪的表现形式有: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2、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


·有工伤认定书找谁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需交哪些材料
      一般在经过工伤认定,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属于工伤事故的,那之后才会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之后受伤劳动者才能申请获得......


·四川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如何判刑?
      之前一起四川辩护人在法庭上做假证的事件在网络上疯传,引起了到多网友的围观,严重的违法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严重妨碍了司法的公正,是对法律公正的一......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签订合同已经成为现代人们确立契约关系最普遍的方式之一,而且这种方式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