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财产是否包括夫妻债务

夫妻财产是否包括夫妻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二、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所有:(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离婚后夫妻债务怎样分配(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财指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那么夫妻的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为了生活的方方面面所获得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这种负担的义务是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结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鉴定中,伤残等级标准是根据受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及伤残后生活自理水平来判断的,并不是单纯的依照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来判断的。2017年司......


·员工不适合工作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不适合工作辞退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


·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有哪些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联系有哪些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


·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1、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2、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仲裁时效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除非能够证明......


·私人厂里不发高温费是否合法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实际上生活当中还是有很多的劳动者甚至都不知道有高温费的这一规定。因为到了夏天以后,公司不给员工发放高温费,员工个人也......


·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甲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乙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由于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往往都需要由监护人监护至其成年。在监护人的监护过程当中,对于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以及监护人需......


·信用卡诈骗的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提到信用卡诈骗,可能您都不会感到陌生。随着现在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而其中也不乏一些透支了信用卡之后却不还钱的情况出现,对于这样的行为在达......


·看守所羁押亲属可以见面吗?
      看守所羁押亲属可以见面吗?看守所羁押亲属不可以见面,在刑事拘留期限家属一般是不能会见嫌疑人的,但家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会见犯罪嫌疑人。《中......


·侵犯隐私权该怎么处理?
      侵犯隐私权该怎么处理?隐私权对我们不太陌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侵犯隐私权的案例,也常常会说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了,其实隐私权范围还是比较广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