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两车追尾误工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情况不一定

两车追尾误工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情况不一定。当对方为运营车辆且已经出示务工证明的情况下需要赔偿车辆误工费。(一)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对于误工费的赔偿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确实是营运车辆,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中肯定会有误工费,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当事人对于问题的认识不够充分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无法解决,从而加剧难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当然可以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最低法定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最低法定限额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最低法定限额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2、《公司法......


·一、对于醉驾改酒驾现实吗?
      一、对于醉驾改酒驾现实吗?不现实,现在只要打出测试单,数据就已经上传省级数据库,该库任何人没有修改权限,之后法制支队就会进行立案审查,超过时间......


·驾驶机动车超员怎么处罚
      驾驶机动车超员怎么处罚一、超员怎么处罚私家车也属于载客汽车的范畴,所以,私家车超载也是要接受处罚的。2013私家车超载处罚同营运客车是一样的。......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是什么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是什么?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


·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区别是具体什么
      一、玩忽职守与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区别具体是什么(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


·外地车可以异地报废吗
      外地车可以异地报废。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


·宣告婚姻无效会导致什么后果
      大多数人对于婚姻关系的理解,还是比较符合我国的传统观念,并且也遵循了我国婚姻法当中对婚姻的基本规定的。婚姻无效只是针对生活当中少部分人的婚姻......


·农村建设用地能建厂房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一)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