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 “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二)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对行为人以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对收买的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分别依照本法关于非法拘禁罪、伤害罪、侮辱罪的规定认定行为性质,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应予以数罪并罚: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三)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其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最后,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结合上文的内容,我们知道在我国即使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其实处罚也是很重,但前提肯定是收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要是在犯此罪的情况下,实际的情节又特别严重的话,甚至还可以对行为人处死刑。另外,也要注意,如果没有阻碍被拐卖的妇女犯浑原居住地或者对被拐卖的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的解救,也是有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年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有哪些
      年拆迁房屋补偿规定有哪些一、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


·一、事业编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事业编随时辞职可以吗?(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
      非正式员工入职前出车祸,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出车祸。执行任务而出车祸是否应该得到赔偿,相信不用做过多了解也知道是可以得到赔偿......


·民法总则二人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二人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侵害了他人的权益,是需要承......


·解除合同证明书怎么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使用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之一,且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禁止用人单位私自解除劳动......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相关规定是什么?
      正如“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所以说,赌博对于我国人民而言,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开设赌场是一件违法的行为,需要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有人......


·开设赌场罪被取保候审还会判实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判处实行与取保候审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经法院审判,所犯罪行需要判处实刑的,那么会被判处实刑;如果所犯罪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遗赠和遗嘱的区别具体有哪些1、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
      科室承包合同违约责任该怎么追究?一、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
      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可以吗集体土地是集体所有的,集体的土地的使用有集体的村民决定,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拆吗?这是最近经常发生的拆迁纠纷案......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集资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后,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以从事集资行为,相对应的若未得到许可即开始从事集资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