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是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但是非法集资则是属于刑事犯罪类型的行为,二者虽然都是向他人借贷满足自己的资金需要,但二者很多方面都是有本质上区别的。我们需要对二者的区别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
1、民间借贷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除外。由此可见,只要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民法典》《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即可认定民间借贷有效。
2、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由此可见,虽然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都表现为向别人借钱,出具借条等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二者却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借款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集资的目的通常是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来谋利。
2、行为对象不同
民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出借人向亲戚、朋友、邻居等自己熟悉或认识的人借款,借款范围相对比较窄。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既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比如说存在一些高利率,更多的则是人情关系,出借人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把钱借给借款人用;非法集资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其往往通过媒体、网络、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虽有熟悉的人,更多的则是不认识的人,借款范围非常广,出借人是出于获取利益而借钱。
3、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即便借款人因客观原因最后无力还款,那也是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合同相对人的债权;而非法集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或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最终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这也是刑法将其入罪的重要因素。
4、客观表现形式不同
民间借贷的借款方是因生活、生产一时周转不过来,借钱是为了救燃眉之急,因为所借对象为亲友熟人,约定的利息不高,而且大部分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一般都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基本上能按时还款;而非法集资者,通常表现为前期按约定支付利息,然后逾期支付利息,最后到不能支付利息,支付的利息都是拆东墙补西墙,不具备还款的履行能力,带有一些欺骗的成份。
综上,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民间借贷是往往是普通群众为了基本的生活,而非法集资是为了单纯的放贷收取高额利息。其次,民间借贷大多针对具体的公民个人,而非法集资针对大量的人民群众。此外,要注意的是,二者的危害结果和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主要的是非法集资,该行为直接触犯刑法的犯罪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受胁迫婚姻能申请撤销吗
婚姻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而这也是婚姻自由的一种体现。若一方当事人是受胁迫而缔结婚姻关系的话,这样的婚姻就属于受胁迫的婚姻。那么实践......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是什么?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是什么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
·行政裁决和仲裁有啥区别?
行政裁决和仲裁有啥区别?1、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
·一、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能继续享受吗?
一、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能继续享受吗?退休人员长期工伤待遇是可以继续享受的,退休后办理的退休手续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
·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怎样的?
一、公安部非法集资办案原则是怎样的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全面理解国家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注重挽回损失相结合,坚......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
·在拆迁过程中,什么情况下拆迁户可以提起听证?
一、在拆迁过程中,什么情况下拆迁户可以提起听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
·女方提出离婚应退还彩礼吗
一、女方提出离婚应退还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公职教师辞职需要违约金吗
公职教师辞职需要违约金吗?不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组织专项培训,或者签订保密协议的,那么单位无权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可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