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湖南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的规定?

湖南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的规定有哪些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具体如下:
  
  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房产证未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差额的5.6%;
  
  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房产证满2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税费问题的解决肯定会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是否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办理,税费的收取有关的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关注是较为明显的,然而自己不能积极的处理,就会有相应的处罚与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本地发生交通违章车辆能否到异地处理
      1、当地交管部处理。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前往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处理方法手续比较繁杂,过程也比较复杂。2、托朋友处理。将自己的违......


·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律师公证吗
      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律师公证吗一、工伤索赔委托书需要律师公证吗有的时候工伤职工因故无法亲自开展索赔工作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索赔。如果委托律......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
      南京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吗?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吗?一、什么是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交通工具也越来越便利,同样的,交通事故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交通工具也越来越便利,同样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通警察给当事人的......


·吸毒有前科一般判几年
      最近几年,演员、歌手等公众人物、留学生因为吸毒被抓或者吸毒过量死亡的新闻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在围观的同时,可能会发现,不同的人员在吸毒被抓后,......


·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债务转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离职证明?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是否需要离职证明?1、一般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或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是有义务为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这个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所以公司......


·当事人构成违法的条件是什么
      违法,是指当事人的某个行为,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是当事人做出了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影响及损害了他人、社会甚至是国家利益。法律上......


·协议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夫妻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若不能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最终也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满足的条件与诉讼离婚满足的......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流程有什么规定?
      我们都知道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必须出现国家一方出现侵犯公民的现象。但是国家作为没有实体的概念性事物,只能由机关来代表国家与公民之间进行互动,比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