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家赔偿法拘留违法和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拘留违法和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违法拘留,是违反法定程序或基于错误判断(如错抓嫌疑人)将不应拘留的人拘留(就是说关到了看守所)。非法拘禁是未经法定程序(上面的违反程序起码有个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比如我把你关到个仓库里三天,一般这种情况跟国家赔偿无关,但这种事若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是干的,就涉及国家赔偿了。
  
  二、遭遇非法拘留,国家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国家赔偿相关知识介绍: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并非所有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都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赔偿方式,其仅适用下列侵权行为:
  
  (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司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2)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损害的。
  
  上述情形均属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限制或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对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损害。国家机关在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所以违法拘留和非法拘禁从本质上就有很大的区别,基于这种区别来看,主要还是看是被何种原因拘留或拘禁,当然私自拘禁他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若是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做的,那么时候可以向国家索要赔偿,但是必须是公家公务人员判断失误或者工作失误是做出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1、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


·借了七分利息的钱不想还怎么办
      借了七分利息的钱不想还怎么办可以和借款人协商,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张,如果不行诉至法院。利息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怎样减少借名买房的风险
      怎样减少借名买房的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


·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调解委员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


·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一些
      生活当中我们经常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时候,其实我国各种各样的法规也是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让当事人......


·信用卡欠款20万能判多少年?
      信用卡欠款20万能判多少年?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公司不给签合同还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签合同还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恶意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网友热评  “希望这能是一个好的导向:家暴不是'家务事',是暴力事件”  “吹爆!但是希望不要教育就结束了,......


·企业应该用什么方式扣员工工资,是合理的吗?
      企业应该用什么方式扣员工工资,是合理的吗?企业用任何方式都是不应该克扣员工的工资,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一、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