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想进行股权质押担保怎么算?

股权质押担保怎么算?股权质押担保怎么算:股权转让价格并不等于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是由双方(转让方、受让方)参照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可以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资产。一般观点认为,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判断股权质押的标的,要从事实上来判断。首先,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执行进行考察。其次,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有作者亦指出,作为质权标的的股权,决不可强行分割而只能承认一部分是质权的标的,而无端剔除另一部分。比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设质也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质权人为公司的其它股东,此时以公司的股份设质无须经过他人同意。其二,当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质的,则应当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如果届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质权人就可能行使质权,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一定的人合性,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公司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就意味着实际上公司股份的设质是不与公司的人合性冲突。最后,从观念上来分析,传统的观念以为公司的股份的设质仅仅包括财产性的权利,这是将权利孤立地进行分割。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主体是不可能如同法学家一般将权利分割成诸多部分,并且进行考虑。另外,假如真是只能转让财产性的权利,那么这种设想必然会在质权执行时产生纠纷,从而与民法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相冲突。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标的应该包括全部的股东权利。外国法律规定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综上所述,出质人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股票进行质押,在进行出质的时候,需要确定自己的股票可不可以进行出质,其次,在进行出资的时候,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表格。提交自己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携带自己相关材料,提前向银行预约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股权投资企业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股权投资公司设立的流程是什么1、公司名称(工商局核名,现在大多都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上核名)2、注册资金多少,股东股份占比多少(投资人(股东)可以以贷币......


·借条和借款单有何区别?
      借条和借款单有何区别?区别主要是:1、含义不同。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


·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一、夫妻之间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


·醉驾事故处罚标准如何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
      醉驾事故处罚标准如何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起诉状在移送管辖后送达被告吗?
      起诉状在移送管辖后送达被告吗?需要送达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


·八级工伤能赔30万吗
      八级大约赔偿15到25万之间。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


·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
      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一、图书出版委托合同是怎样的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作品名称:_____作者......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怎么得到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怎么得到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在离婚的诉讼过程当中提出对方支持这样的离婚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一、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谁承担1、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房地产业逐渐发展为其衍生了很多不同的业务功能,一大波房屋代理公司专门为房地产公司进行楼盘策划以及销售代理,进行......


·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工伤鉴定是职工在遭遇工伤以后必须经历的一项程序,工伤鉴定结果对于工伤赔偿金额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以后十分着急进行工伤鉴定,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