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人格权有哪些内容?

人格权有哪些内容?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人格权的特征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如果被剥夺人格权,那么人生就会失去本来的意义。作为一个人,人格权的意义是深远的。其中包括的各种权利都是我们不可缺少的。了解人格权的内容,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人格权,不要被人侵犯了都不知道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要求无论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要求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必须为所在公司的员工购买五险,至于公积金则可以选择购买。大多数人对于五......


·夫妻共同生活多年
      夫妻共同生活多年,膝下一同抚养着一儿一女,但是夫妻感情有时候总会走到尽头,选择离婚,这种情况下,儿女的抚养权问题是男女双方离婚时候的核心争议......


·医疗纠纷出院解决可以吗,其诉讼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出院解决可以吗,其诉讼解决流程是怎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常见的。通常情况下,医疗纠纷是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服务不......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项有哪些?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下列事项之一,......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代笔有没有要求?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代笔有没有要求?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代笔有要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


·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方式有哪些?资金是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当公司自身资金不足时,就要对外融资。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公司的融资渠......


·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由于工伤认定是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第一步,因此其认定结果也关系着日后事故的处理方向,关系着受伤职工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的问题。于是在申请了工伤......


·转继承的客体
      转继承转移的是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之前,被转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该权利属于财产性权利,具有债权的性质,因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未婚生子的现象,对于未婚子女的权益保护在我国是和婚子女的保护是一样的。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还利息怎么计算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还利息怎么计算的?一般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交强险过期罚款吗
      交强险过期罚款吗,交强险晚交会有处罚么?现代社会,经济发达,有车一族日渐壮大。众所周知道路上行使的车辆全都需要交各种保险包括交强险。关于交强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