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股权转让撤销要提供什么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撤销要提供什么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撤销要提供什么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股权转让的完税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撤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企业法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权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信息表
  
  4、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7、股权转让完税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如果股权要转让,只需要准备好必备的材料,按照流程走就行了。公司撤销则需要准备多一点的材料。但是不管股权是要转让还是撤销,都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的。如果公司要变更企业法人,也是可以准备好上述的资料进行更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主要?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是多少?挪用资金罪量刑的金额标准在刑法上有多个层级,比如说如果金额只是在三万元而不到五万块钱的情况下就会被量刑为拘役......


·工商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商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工商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


·从公司离职后如何继续交社保,可以自己交吗?
      从公司离职后如何继续交社保,可以自己交吗?首先是社保包含哪些内容,社保一般公司帮忙交的大多是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归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归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


·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能否冲减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义务,商业保险区别于工伤保险的法律强制性,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润吗?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润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很多的方面都是存在不同的,我们在进行判断是利好还是利空的时候,是需要具体......


·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


·担保法所抵押的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担保法所抵押的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担保法所抵押1、概念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高空坠物派出所不管吗?
      高空坠物,这种现象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确实也是比较常见的。因为有些居住在小区高楼当中的人们,他们在摆放一些物品,或者是一些其他的装饰物品的时候......


·一、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父母离婚后,其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发生改变。就算是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