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产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吗?

房产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一样的吗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产权人拥有对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完全所有权。按我国有关土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产权也随之到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使用人要求继续使用的,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条规定说明,如果购房者购买的商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话还可以使用,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由此可以看出,投资者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时间限制的只是商铺所占土地的使用期限。只要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所购买的商铺的所有权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什么是房屋产权年限?房屋产权年限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房产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房产使用年限就是说到了房产的规定时间,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时间缴纳一些出让金,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您一定不要把这两个搞混了。家里有房屋的,您都认真看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误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主体合法
      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单位:万元/公顷1、一类:耕地99.45,园地76.50,林地30.60,养殖水面103.28......


·发生医疗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赔偿纠纷如何处理一、发生医疗赔偿纠纷如何处理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


·伪造公司债券罪由什么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


·一、董事长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清楚吗?
      一、董事长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清楚吗?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资数额,发放方式等。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


·什么案件可以自诉2023
      什么案件可以自诉2023一、什么案件可以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


·填写工伤鉴定申请是干嘛的
      随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各项基本权益,您也知道该如何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护。如果遇到工伤的话,第一步是会做工伤认......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在进行人身损害诉讼时,可能会因为一些事由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如果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中断了,诉讼时效又该如何算......


·怎么判断恶意抢注商标?
      一、怎么判断恶意抢注商标?判断恶意抢注商标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


·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流程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海外并购审批流程的规定是什么一、确定拟投资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以及投资并购企业所涉产业确定拟并购的企业所在国,主要在于确定是否属于我国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