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是怎样的

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是怎样的在公司企业合并分立时,原有公司企业消灭,原有公司企业的债权债务则需要由新的公司企业来继承,这时,新的公司企业就会发布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作为表示继承原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声明。今天,我们和您分享一下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一、债权债务承诺书处理
  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二、债权债务承诺书范文
  
  
  债权债务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为“杭州余杭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变更内容于20____年12月1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公司承诺:一、“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二、“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三、“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特此______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___年__月__日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一种对原有债权债务的承认,声明继受原企业法人的原有债权债务。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要写明原债权债务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以及继受企业的相关信息,写明继受债务原因,并将继受的相关期限等条件债权债务写明,以免发生纠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存在一些玩忽职守的行为,例如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


·我国森林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国森林法全文内容是什么?我国《森林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能用吗现如今人们越来越奋斗,想自己开公司的也越来越多,开公司有许多的手续以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公司注册资金就是一个重要方面,公司注......


·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一、我国对涉外婚姻离婚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


·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
      土地承包权年龄有无限制?一、土地承包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合伙开公司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开公司流程的内容有哪些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带给人们很多便利和机遇。在如今市场经济的浪潮里,人们想要开办公司也不是很困难,如果资金不足或......


·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往往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混淆。那么索债非法拘禁罪如何认定的呢?它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又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便由的我们......


·犯罪嫌疑人拘留七天怎么算时间?
      犯罪嫌疑人拘留七天怎么算时间?以自然日的时间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


·故意持械伤人怎么判刑?
      一、故意持械伤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今年,我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当中,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同仁们
      今年,我国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当中,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同仁们来说,国家其实发布了一项和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事项。那就是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法官回避情形具体?
      民事诉讼法法官回避情形具体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法官回避情形具体有哪些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