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二、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辞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虽然处于试用期,但其基本权利也应该得到保障,一些单位常常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拒绝试用期员工辞职,又或者要求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才解决劳动合同,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我们国家,为了试验一下劳动者是否适合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所以规定了适用期,也就是在试用期,工作期满之后复合的话,那么可以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如果要辞职的话,也需要基于忠诚的义务,提前几天,一般情况下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夫......


·遗嘱到哪里公证处办手续
      遗嘱到哪里公证处办手续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公证可以由遗嘱人住......


·民事诉讼需要回避的情况是什么
      民事诉讼需要回避的情况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法包括协商和诉讼,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


·实际上在我国关于酒驾和醉驾的相关规定
      实际上在我国关于酒驾和醉驾的相关规定,国家早在几年之前就已经颁布了。尤其是涉嫌醉驾的话,这就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当然最终目的还是希望您在日......


·一、由于打官司误工费由谁承担,规定是什么?
      一、由于打官司误工费由谁承担,规定是什么?由于打官司误工费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如果当事人能过证明自己是有正当工作并能出具相......


·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的刑期内,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作出。那现在中国最高有期徒刑多少年呢?如果你......


·开发商一房二卖该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指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话应该怎么办?开发商一房......


·借名所购房屋被查封,借名人诉请排除强制执行被判驳
      基于借名买房合同,能否直接请求确认享有物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人以出名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直接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通常不予支持。但要求出......


·当下社会
      当下社会,醉驾行为是一直饱受您所唾弃的,醉驾不仅将自己生命置之度外,同时也没有对社会大众负责。交通醉驾在近几年的时间导致了多少事故,破坏了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