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还是很多的

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还是很多的,离婚必须是以感情破裂为理由的,一方面是要把财产进行分割的,另外有子女需要进行安排的,包括抚养费等,关于抚养费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和当地的经济消费水平有关的,下面就给各位介绍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律法规。一般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是按照20%-30%的比列供给的,不过这个只是大概的,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这个比列还是需要供给的,如果是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的提高比列的,一般是最高不超过50%的,可以双方协议的,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本行业的标准确定的,有困难的也可以适当降低比列的。对于给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是按月或者是按年给付的,如果条件好的可以考虑这样的,而且这样操作还是没有后顾之忧的,可以一次性到位的,有的还是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如果是一般工作的话就是按月支付的,双方一定要写好协议的,以及要写明违约的责任等。一般子女到了18周岁就是不要抚养费的,没有再给予抚养费的责任的。不过实践中,我们也要注意几种特殊的情况,此时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实际并没有经济来源和独立生活的能力,这个时候父母也还有抚养能力的话,那还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也就是还要支付抚养费的。在很多人的眼里,夫妻离婚了孩子也跟随对方生活的,那么自己也不需要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但其实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实际对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即使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讲,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按照实际情况来支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上面就是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的,其实具体多少和收入以及当地的水平有关的,一般最多不超过50%。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遗产超过二十年未分割怎么处理?
      一、遗产超过二十年未分割怎么处理?遗产超过二十年未分割处理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如果所有继承人从来没有分割是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如果其他继承人已经分......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说到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其实也就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在判断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时候,就需要对比是否满足了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


·夫妻怎么证明财产独立?
      夫妻怎么证明财产独立?夫妻之间签个书面协议。不用公证。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


·被告的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被告的民事答辩状怎么写?被告的民事答辩状的写法具体如下: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我国现在鼓励农村有志人员可以脱离土地,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自主创业,并且放开信贷政策,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可以进......


·老赖欠钱不还财产转移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财产转移怎么办?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


·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
      一、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挟持和恶意抢注行为在实质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商标挟持是恶意抢注后以商标为要挟向实际权利人进行敲诈的......


·劳动合同期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条件是: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如果在网络上被诈骗700严重吗
      如果在网络上被诈骗700严重吗网络诈骗行为可能藏匿于网络中的各个角落,很多朋友已经深受其害。一些朋友可能遇到不止一次的网络诈骗,为此,法律对网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