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并要求工资,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被拖欠工资怎么办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劳动者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对于自己的利益是直接的伤害,所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利益陈述,所以对于自己的具体问题,不仅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对于自己的实际情况同样是自己解决问题的关键,所以对于当事人来说,工资的拖欠会有合理的处理方式。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交呢
      房屋租赁合同是我们在租用别人的房产时与房屋中介或者直接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交税时需要缴纳印花税。那么,......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
      一、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吗?不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产品缺陷造成损失怎么赔偿一、产品缺陷造成损失该怎么赔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


·在我国关于醉驾会有前科吗?
      在我国关于醉驾会有前科吗2018醉驾会有前科。醉驾被拘役会留案底。拘役就是刑期比较短而已,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


·一、多处伤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多处伤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最高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部分居民会面临着动迁的问题,也因此引发了很对法律纠纷,由于动迁问题设......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要是男女没有离婚的话,那么一般是共同来抚养子女。但如果男女离婚的话,就有可能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争夺了......


·第一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


·单位可以对违纪员工罚款吗
      单位可以对违纪员工罚款吗一、单位可以对违纪员工罚款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实施诸如“罚款”等处罚权基于三个前提:第一、法律是否允许。法律并无......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临时土地使用证就是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工程变更,地质滑坡,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审批必须要补充增加用......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哪些?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房产的情形有父母订立了将所有遗产赠与给其他人员的遗嘱,或者是存在继承权丧失的情形,继承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