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当事人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根据规定,当事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交。当事人超过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或者庭审结束后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接受,并在证据收据上注明收到的时间,但对该证据可以不予审核。如提交的证据经审核认为足以改变案件的基本定性和主要事实,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二、证据的排除规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非就是非法证据。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传统观点认为,只要是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都必须排除,而证据的合法性包括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的来源等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形式的,不得采纳为证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形式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实际上,这是对非法证据的一个误解。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确保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因此只有当一项证据的取得方式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时候,该证据才是非法证据;其他所谓不符合“合法性”要求的证据,包括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非就是非法证据。在理论上应当对非法证据的概念进行严格限制,而不能作过于广泛的解释。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证据,只要不被证据可采性规则排除,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非法证据只限于采用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如果对非法证据的定义过宽,会导致立法上难以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很多人认为,在起诉的时候就需要同时提交证据,但其实此时只需要按照要求提供了起诉材料就行,在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受理案件的,并非强制性的要求这个时候就一定要提供证据。而在开庭之后,如果又有新证据的话,那么可以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一审开庭之前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什么?
      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什么?员工过错辩护方法是将过错所导致的原因阐述清楚,比如说员工工作是由于用人单位过于苛刻,或者是强制性的逼迫所导致的。第1步......


·跨国拐卖人口要判几年
      跨国拐卖人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专利评估的方法都有哪些
      专利评估的方法都有哪些专利评估需要多少钱申请专利之前需要进行评估吗?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特点,申请专利必须符合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才可被授......


·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
      买房子要注意什么手续1、首先通过媒体收集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各种信息。2、通过对自身的消费需求状况(购买能力、欲购买楼盘位置、居住小区的配套、环......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一种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的一种保障方式合同,同时这种合同也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的相关权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部......


·并购贷款协议范本怎么写?需要哪些资料?
      并购贷款协议范本怎么写?需要哪些资料?一、并购贷款协议范本:於签订收购协议之同时,_________与_________订立贷款协议,据此,_________同意向......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有什么不一样
      职务侵占罪与抽逃出资罪有什么不一样(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


·三级工伤护理费是多少?
      三级工伤护理费是多少?一、三级工伤护理费是多少?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会赔偿什么项目?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会赔偿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非全日制工(临时工)要签订合同吗?
      非全日制工(临时工)要签订合同吗?临时工在现在一般是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对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9条中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