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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在判刑的时候,其实可以争取一下缓刑。不过即使因为不满足缓刑条件,而最终无法适用缓刑。但是在监狱服刑期间,只要满足条件那么还是可以争取减刑或者假释。这两者属于对罪犯比较有利的制度,但不管是想要争取减刑还是假释,实际都是需要罪犯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不然肯定就不会有这么好的机会。
  
  而其中的假释,就是指在服刑期间,因为罪犯表现良好,本身应该是在服刑完之后才能被释放的,但因为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条件,而可以提前释放该罪犯。也就是允许这些满足了条件的罪犯,提前出狱,早一日回归社会。不过这与我们理解的真正的释放还是有一定差异的,被提前释放之后还有一个考验期。考验期间,一旦发现有什么违法犯罪情况,还是会被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就假释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如果想要适用假释的话,就必须要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1、对象条件:
  
  
  
  
  如果认为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的话,这样的想法就是错的。从刑罚上面来看,假释仅仅针对的是被判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罪犯。于是,如果罪犯是被判管制、拘役、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话,则就是不满足这里的对象条件。
  
  但是,就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来看,其中也有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说在这里如果又被认定为累犯,或者是因为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行为、绑架他人、故意放火、爆炸、有预谋的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那么也是无法适用假释。
  
  2、实质要求:
  
  在对象上面满足了条件还不行,这只是适用假释其中的一方面要求。另外,还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是积极接受了教育改造、保质保量的完成劳动任务,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想法和决心,当然坐牢的时候还要严格遵守监狱方面的规定和纪律,对自己之前所犯的罪刑有悔改之心,同时自身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其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这需要结合实际的一些情节、因素,综合分析考虑之后,才能确认是否真的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可能。并不是罪犯简单的说一句,以后自己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就可以确定其真的没有再犯罪的可能。
  
  格外:
  
  (1)如果犯罪分子属于未成年犯的话,则在适用缓刑的时候,往往不会卡的那么严,也就是说会适当的放宽条件限制。这其实也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优待,毕竟未成年犯还小,主要还是以教育为主,而刑事处罚为辅。
  
  (2)其次,要是经过认定,罪犯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主犯或者构成惯犯(有多次犯罪记录)、犯罪集团里面的首要分子、所犯之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另外罪刑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有以上这些情况的罪犯,实际也是不能适用假释。
  
  3、刑罚执行时间要求
  
  罪犯要适用假释的,必须是要服刑达到了一定期限,而不会是前脚刚进监狱,后脚就可以适用假释,然后被提前释放。结合《刑法》中的规定来看,要是罪犯被判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在适用缓刑之前,服刑时间必须要超过原判刑法的一半才行。但要是罪犯之前是被判无期徒刑的话,实际也要求先从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被假释,其中就要求此时罪犯实际已经服刑超过13年的才行。
  
  注意,要是罪犯实际存在比较特殊的情况,这个时候上报最高法,然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之后,在适用假释的时候,那么就可以不受上述服刑刑期的限制。
  
  相关司法解释中就这里的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主要就包括:罪犯在监狱坐牢期间有特别重大的发明创造、有重大立功的表现;服刑期间罪犯因为一些意外事件或者疾病,导致基本丧失了大部分的自由活动能力,而此时罪犯也具有一定的悔改表现,而被假释之后基本也不会再出现危害社会的情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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